近日,呼和浩特市民曹先生向本报咨询,日前他通过中介出售一套二手房,买方与他达成初步意向后给了他1万元作为购房定金。过了几天,买方提出不想购买这套二手房并要求他退还1万元定金,由于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,曹先生只在收到钱时给对方写了一张收据,注明是购房定金1万元。曹先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,是否应该给其退款?另外,中介公司也已将收到的中介费5000元退还给了买方。
就此问题,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苗荣盛。他告诉记者,像曹先生这种情况主要看他当时所写收据中是使用了“定金”还是“订金”。从曹先生提供的收据来看,他与买方所写的收据中,注明1万元的购房定金是“定金”二字,则可以不予买方退还1万元。但如果收据写的是“订金”的话,就必须给买方退还全部款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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